武汉新规:干预校园欺凌行为学校应有责
以往学校对学生心理、校园暴力没有多加干预,甚至一些地方学校推卸责任,学生在校园环境中学习、生活并成长,大部分时间在校内教育,因此我们认为学校是有责任宣传安全知识,对欺凌、暴力行为进行干预的,下面我们来看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
一、校园欺凌行为学校应有责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着力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从学校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管理、应急与事故处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1、《条例》突出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研判、信息互通互享、联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警校合作,在治安情况复杂的校园及周边建设警务室;建立健全校园周边日常巡逻防控制度,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还应当在校园周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将校园及周边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接入本系统监控和报警平台。
2、《条例》规定,学校应在校园主要区域和重点场所安装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式报警装置,并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和报警平台,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
3、针对预防和有效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体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机制,开展校园巡查,发现相关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开展调查处理,必要时向学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帮助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开展相应的心理疏导等。对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不容乐观
6月1日,最高检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白皮书》通过对近年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形势趋稳向好,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步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整体平稳。但稳中有变,好中有忧,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回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犯罪人数上升;同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不容乐观,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犯罪等问题相对突出。
《白皮书》还对“一号检察建议”“法治进校园”“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大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别节目《守护明天》”以及举办有关重要活动、出台相关制度机制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事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列举概括,以便社会公众更加直观、清晰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的脉络与变化。通过总结,更加明晰了未检事业的发展方向,更加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任重道远。
附:全文|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