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国土包括哪些区域
包括了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内水、领海。中国的蓝色国土,包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
我国海洋国土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除内水和领海与陆地领土一样享有完全排外的完整主权外,其他管辖海域仅享有部分主权权益。譬如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有权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述水域的法律地位。
我国不仅濒临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而且在台湾省东部直接濒临太平洋,太平洋的部分水域也属于我国。当然,其中有部分海域同邻国有交叉和争议,需要共同协商,和平解决。据此,我国的国土总面积约为1280万平方千米。
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宣称,中国领土除大陆外还包括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海洋领土的划定
1、领海基线:量算领海的宽度要有一条起点线。这条起点线在海洋法中被称为“领海基线”。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一种是正常基线法,一种是直线基线法,还有一种是混合基线法。
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岛屿情况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岛屿上选择一些适当点,采用连接各适当点的办法,形成直线基线。混合基线则是交替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来确定本国的领海基线。
2、大陆架:大陆架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它是指环绕大陆的浅海地带。大陆架自海岸线(一般取低潮线)起,向海洋方面延伸,直到海底坡度显著增加的大陆坡折处为止。
陆架坡折处的水深在20~550米间,平均为130米,也有把200米等深线作为陆架下限的。大陆架平均坡度为0~0.7,宽度不等,在数公里至1500公里间。
3、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