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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思想中的天时观

中国古代思想中的天时观
  了解一种文化的主导思想方式与了解这种文化的时间观有内在关联。这不仅仅是马丁·海德格尔(M. Heidegger, 1889-1976)的看法的一种延伸,而且可以在另外一些黑格尔之后的西方哲学家(比如尼采、柏格森、胡塞尔等等)那里找到这样那样的支持。按照这个思路,要比较深入地理解中国古代思想,就需要知晓它所包含的时间观。这个问题到目前这止似乎还未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

中世纪以来,西方人对时间的最主要两种看法,一是末世论(目的论)的,二是物理自然的。前者来自基督教,认为真实的时间由人与上帝的关系构成;因此,时间或历史向着最终决定这种关系的那个终点--最后审判--而趋进。后一种时间观与人测量时间的精密手段相关。按照它,时间从根本上讲与人的存在与否无关,它是一种客观的、匀质的、不可逆的单向流逝,本身无意义可言,只是物质实体存在的一种方式。当然,二十世纪以来,在科学、哲学的新进展中,出现了新的时间观,尤其以广义现象学的时间观与我们有关。至于古代西方的或古希腊的时间观,是个有趣的问题。首先,它既不是末世论的,又不(只)是物理自然的。其次,我们看到,古希腊的奥菲斯(Orpheus)教认为:时间(chronus)乃是运动与区别的本原,因而也就是万物和世界的本原;另一种说法讲时间乃是收获之神。因此,后来的古希腊哲学中讲“生成”、“变化”和“运动”的学说可以被看作对于这时间本原的某种解释,而讲“数”、“存在是一”、“理念(相)”的学说则力图超出这种时间(即不再认时间为本原),或将时间凝固在没有“过去”与“未来”的“现在”之中。亚里士多德折衷二者,将时间定义为“关于前后的运动的数”。 总之,对于古希腊人、非凡是前苏格拉底的古希腊人来讲,时间起码隐含地(implicitly)是个涉及本原的问题,但它在本世纪之前的西方哲学中极少作为一个本原问题得到直接的关注。

到目前为止,治“中国哲学史”的学者们往往是通过西方传统“哲学”的概念形而上学视域来理解中国古代思想;所以,迄今极少有人能关注这种思想中本原意义上的时间问题。然而,只要我们不带形而上学偏见地阅读先秦、非凡是战国之前的文献,就会强烈地感到“时”的突出地位。在那样一个塑造中华文明特征的生气勃勃的“时”代中,最聪明的人们大都有一种原发的时间体验;而这在别的文明传统中是罕见的,正如古希腊人对纯形式之“数”和“存在”之“相”的体验在其他文明中几乎不存在一样。

先秦人讲的“时”主要指“天时”,“敕天之命,惟时惟几”(《书·益稷》); “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易·丰·彖)。但这天时并不只意味着“四时”和“时制”(比如夏之时制、周之时制),而有着更微妙的“消息”。我们可以称“时制”、“四时”等意义上的天时为“天之时”,即天的时间表现,而称原本微妙的天时为“原发天时”或“原发时间”。所谓“原发”(originally happening),是指这时间不可还原为任何“什么”,比如一种目的和手段的关系,一种物质的循环运动,而是出自时间体验自身的循环构合或发生。时间体验一定涉及“想象”,或者表现为“保持(已过去者)”,或者表现为“预期(将要到者)”;但原发的时间体验中的保持绝不只是对过去事情的“再现”,对未来事情的“预现”,而一定是过去、现在、将来相互依存着的当场呈现。当然,就是那时人讲的“天之时”也绝不是物理自然的时间和对这种时间的测量规定;它们源自阴阳、八卦、五行的理解方式,与人的生存状态和行为方式也有内在关系。此外,有关天时如何体现在人类历史中的学说也不只是邹衍和古文经学家们讲的“终始五德之说”,而有更活泼的和非定序化了的表达。

本文就将探究先秦人的“原发天时”观,展示这种天时观如何演变为各种“天之时”学说,以及它们对于中国古代思想和文化的巨大影响。

一.《易》的原发天时观

儒家的经书和另一些先秦子书,比如《孙子》、《老子》、《庄子》等,里边包含着对原发天时观的丰富精微的阐发。我们先来看一下作为“群经之首”且为儒道所共重的《周易》中的天时观,它对于中国天道思想的影响可谓至深至远。

组成八卦的最基本单位“阴”(- -)和“阳”(---),并不只是“象征”两类基本的存在形态,更不能理解为两种基本元素(elements)或亚里士多德讲的“质料”;从字形上看,此两字都与“日”有关,字义也与日的向背和运行位置有关;故《易·系辞上》6章言:“阴阳之义配日月”。对于中国古人而言,日(与月)正是与人的生存活动相关的“时”的来源。因此,《易》中的阴阳本身就意味着终极的相交和相互引发,由此而生出变化、变化之道和不测之神意。所以,“一阴一阳之谓道。……生生之谓易,……阴阳不测之谓神。”(《系》上5章)四象、八卦、六十四卦就是这种阴阳本性的表现,在二爻、三爻和六爻的层次上各“通其变”、“极其数”,“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系》上1章)

按照这种理解,易象的主要功能是在“通变”和“生生”之中显现出“天下之至变”。(《系》上10章)而这阴阳相互引发的“至变”对于中国古贤而言即原发之时。所以,《系辞》下传第一章讲的:“刚柔[即阴阳]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趣时”就意味着“趋向适宜的时机”。可见,“易”之变通绝不只是数理上的组合通变,而是指在此卦爻的变化势态(“趣”或“趋”)之中开启并领会到“时机”或“天时”。反过来说也是对的,即《易》所理解的“时”不是物理自然的时间,也不是外在目的论意义上的历史时间,而是在错综变化的摩荡趋势中所构成或媾合而成的原发时间。“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系》下5章) 原发时间或“易时”绝非线性的,也不只是形式上循环的,而是氤氲醇化而生的时境、时气。更重要的是,这“相推而生”(《系》上2章)的原发时间必与人的“彰往察来,微显阐幽”(《系》下6章)之“知”不可分。也就是说,此原发时间乃是“时机”,得此时者必“知几(机)”,而能以“神”会事。“几”即变化之最微妙、最氤氲化醇、动于无形而得机得势之处。故“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系》上10章)“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终日。”(《系》下5章) 所以“知几”(《系》下5章)就是知时机,乃学《易》之第一要务。当胡塞尔(E. Husserl)和海德格尔(M. Heidegger)以现象学的方式来研究“时间”时,发现这种原发意义上的(既非宇宙论的、亦非目的论的)时间除了各种“趋向”及其“相互媾生”之外别无他物,连“先验的主体性”也不能在这“赫拉克利特之流”中维持。然而,正是这毫无现成性可言的“至变”是我们“领会”或“理解”世界和自身的源头。《易经》和《易传》的作者们在这一点上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相通,即深知终极实在是不可被对象化、实体化的,所以一再讲这样的话:“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系》下8章)将组成卦象的六爻说成“六虚”,正说明卦象、卦理本身以机(几)变为本,根本不预设任何“元素”的存在,而是在“不居”或“不可为典要(典常纲要)”的“周流”和“出入”之中构生出象和爻之时机含义(“度”)。简言之,“易象”之义即时机(几)之义、时机之“度”。“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系》下9章)。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易象无论作为一个整体还是部分都是“时物”,即原发时间的存在形态或构生形态,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存在形态,比如已确定下来的象征结构和数理结构。其中总有正在当场实现之中的流动和化生,永远不可能被完全程式化、哲理化和“电脑化”,而正在“化生着的”的境域就正是原发的时间或天时,在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相互交媾中生成;“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系》下6章) 假如用海德格尔的术语,我们可以说这易象即原本意义上的“现象”(Phaenomen),意味着“依其自身而显现自身”(das Sich-an-ihm-selbst-zeigen), 就凭借自身中的各种变化趋势的交媾而显示出自身的时机化含义。

以这样一种方式来读《易》,就不仅能看出“卦时”、“爻时”,而且能体会出所有真切的解释方式中的时性。在《易》、非凡是其中的《彖辞》里,“时”这个字大量出现,比如解释《乾》一个卦的文字中,“时”就出现了十多次,并且具有非常突出的诠释意义。尤其是在《豫》、《随》、《坎》、《革》等十二卦中,《彖》作者一再赞叹“时(或‘时义’、‘时用’)大矣哉”,表现出对“时”的重要性的深刻领会。《尚书》中也有大量的“时”字,但其中大部分被训解为“是”,只有少数可读为“时机”、“适时”。《易》中的“时”则大多应被理解为“时机”。现在让我们简略地总括一下“时”在《周易》的正文(即卦象、卦爻辞、彖辞、象辞、文言)中的一些含义。

首先,“时”被用来表示某一卦的非凡突出的时机含义。比如《随》卦(下《震》上《兑》)的彖辞这样讲:“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周易译注》的现代译文为:“随从,譬如阳刚者[这时指下《震》]前来谦居于阴柔[这里指上《兑》]之下,有所行动必然使人欣悦而物相随从。随从,大为亨通,守持正固必无咎害,于是天下万物都相互随从于适宜的时机。随从于适宜时机的意义多么宏大啊!” 又比如《革》卦(下《离》上《兑》),彖辞写道:“革,水火相息。……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译文为:“变革,譬如水火相长交互更革;……天地变革导致四季形成;商汤、周武变革桀、纣的王命,那是既顺从天又应合百姓的举动。变革的时机是多么伟大啊!”

其次,广而言之,六十四卦每一卦所表达的都是一种非凡的“卦时”,刻划出那样一个时刻的形势和人所应取的态度。比如《泰》卦表达“通泰”之时的形势(下《乾》上《坤》)、机制(“天地交而万物通”、“内阳外阴”)、趋向(“君子道长,小人道消”)和人应取的行动姿态(“征吉”、“包荒,……得尚于中行”、“归妹”、“勿用师”等)。其他任何一卦都是这样。

第三,每一爻位(初、二、三、四、五、上)都有特定的时机含义,且分阴阳(奇数位为阳,偶数位为阴)。爻之阴阳与位之阴阳相合为“当位”,否则“不当位”。在不少情况下,当位者(也就是当时者)吉,不当位者有咎。正所谓“六位时成”。(《乾·彖》)这些以及更复杂的一些讲究就是《系辞》中讲的“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的含义。

第四,不管是卦还是爻,“时乘”、“及时”、“时发”、“因其时”“时中”、“时行”(见《乾》、《坤》、《蒙》、《大有》等卦)都意味着“吉”或“无咎”;就是本来不利的局面,只要当事人因其时、“奉天时”(《乾·文言》)都可避难成祥。而“违时”、“失时极”(《节·象》)就总意味着不利或灾祸。由此可见,“时”在《易》的领会视野中乃是活的终极,而“与时偕行”(《乾·文言》,《坤·彖》,《益·彖》)“与时消息”(《丰·彖》)就是《易》让人达到的最高“神”境。所以,《系辞》讲:“生生之谓易,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阴阳不测之谓神。”。“知来”(知晓将来)的要害就在于进入阴阳不测、唯变所适的时机化的时境中,从而能与时偕行。

第五,因此,解释易象的一个原则就是:阴阳交遇则通、则吉、阴阳不交则受阻、有咎。这既指一个卦中的上下卦的关系,又指六爻之间的关系。比如《泰》卦乾下坤上,乾阳本性向上,坤阴本性向下,所以必交遇;于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固也”,吉祥亨通。《否》卦则是坤下乾上,上下卦相背而行,无交遇,因而“不利”;“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说到爻之间的关系,则阳爻遇阴爻则通,遇阳爻则受阻。《周易尚氏学》视这条诠释原则为“全《易》之精髓”。

“交”或“遇”就意味着相异者、相对者摆脱开自已的现成属性完全投入一个相互转化的形势之中,从而化生出新的时机和对此时机的领会。所以,这种相交转化正是最根本的“至变”。正如现象学分析中所讲的“过去”(Retention,保持)与“将来”(Protention,预持)的交融构成了活生生的“当下时机”(Augenblick),阴阳(“阴”可理解为“过去”,“阳”可理解为“将来”)的交合则媾生出氤氲“时气”。“气”在先秦思想中总含有“时机变化”以及对此机变的领会的意思,绝不是“气一元论”,假如我们在西方形而上学的意义上理解这个“一元论”(monism,)的话。作者:第六,基于这种理解,我们应该在“阴阳交而产生出时机,使人能呼应时机”的思路上来理解“中”。它是另一个解释易象的重要原则。正是因为阴阳两极的交遇才生出了活泼的居中,而这在氤氲鼓荡中被构成和维持着的居中气象正是时机或原发的时间。所以《大有·彖》讲:“‘大有’[下乾上离,只有第五位是阴爻,余皆为阳爻],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译为现代文就是:“‘原本所有’,譬如阴柔得居尊位[六五爻]而张大了中道,上下阳刚纷纷[与之]相应相交,所以称‘原本所有’,也就是‘大有’。它的德性既刚健而又文采鲜明,与天相应,得时而行;所以至为亨通。” 此卦之所以“亨通”,在于它含有的唯一一个阴爻正处于“五”这个尊主之位(上卦的中间),且有向下趋势,因而能与阳爻们充分地相应相交,生成“原发之中”,因此“应乎天而时行”,以致亨通大有。简言之,这“中”就应理解为相交发生和维持之中,时机的出现和领会之中。正如《蒙·彖》所言:“以亨行时中也”(可译为:“通行到时机里,就可居中,就可命中)。至于比较外在意义上的“中”、“正”,都是由这个原发之“中”衍伸出去的。

一些其他的解《易》讲究,比如三才、承、乘、比、应、据、互体、反对等等,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上面讲的“阴阳交而生时处中”这样一个最根本的易道、易理相关。

第七,所有这些解《易》的“原则”或讲究都不是可独立地、机械地运用的规则,而是在相互化洽之中的趋向指引。当机领悟和当机立断是解《易》的最终时机,而全部《易》及其解释方式都是为了帮助人进入这个“时-机”(几)之中。

二. 其他的原发天时观

上一节的讨论达到了这样一个结论,即易理之根本在于“阴阳交而生时处中”。可知《易》的一切预设,比如阴阳和象数,都无“自性”可言,都是为了构设出、参与到时机领会或原发天时的媾生之中。这与西方的概念形而上学有巨大差异,而与诠释学(Hermeneutik)化的现象学思路有一些重要的相通之处。

对于这两者,原本的时间都是一种纯粹的“象”的构成,用德文“Bilden”表达最合适,因为这个词的动词(bilden)意为“发生”、“构成”;名词(Bild)则为“象”、“画像”等。而且,它们都视原本的时间本身布满了与人生最相关的意义,决定或生成着人、民族、国家的命运(天命)。这样的时机化和域化的时间乃是我们一切“知”和“领会”的源头。

中国文化中出现的几乎全部有生命力的学说和学派都与这样一个“与天地准”的易理源头相关。它们的成熟形态一般都强调了这个原发易理时机中的某一方面,比如汉儒强调礼制,也就是象数的先天结构、位置那一方面,道家则强调易几中的“变动周流”和“与时偕行”的一面。阴阳家强调阴阳和象数的一面,因而与汉儒有共通之处。不过,它们都不会完全舍弃另外的方面;假如那样的话,就无活的持久生气而言。正因如此,它们都能够在内部形成不同的、甚至是相对立的倾向,比如儒家中出现了宋儒,道家变成了道教。

然而,在春秋时期,颇有一些好学深思者以原本的方式领悟着这个源头,以各自的方式天才地体现着变易交会之中的天时。下面让我们检视四位:范蠡、孔子、老子、庄子。

范蠡是春秋末越国大臣。越王勾践不听其劝,以致大败于吴国,经历了极大困苦与耻辱。然后,在范蠡辅佐下,“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待时机成熟,一举灭掉吴国而称霸。范蠡对于天时和阴阳变化之几微有深切领会。他讲:“天道盈而不溢,盛而不骄,劳而不矜其功。夫圣人随时以行,是谓守时。” 这“时”的表现可谓“变动不居,上下无常”,因而使不精于此道者莫名其妙,往往动辄得咎。范蠡“因阴阳之恒,顺天地之常”,得以领会时机的生熟正反,多次劝阻勾践“得时不成”、“逆时”而动的意向。他苦心等待和促成的就是“人事与天地相参”或阴阳相交而构成的最佳时机。一旦时机来临,“从时者,犹救火、追亡人也,蹶而趋之,唯恐弗及”,马上促使越王出兵伐吴。用兵的进退攻守,皆以阴阳之变为根据,“顺天道,周旋无究”,致使“吴师自溃”。吴王卑辞请和,勾践欲许之,范蠡则以天时之理力谏勾践。他说:“圣人之功,时为之庸[用]。得时不成,天有还形”。最后击鼓进兵,灭掉吴国。范蠡可说是深通易理天时之人。

孔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思想者。但记载他言论的《论语》却没有以理论的方式来讨论天道、性命这些“大问题”。因而被黑格尔贬为“老练的、道德的教训”和“散文式的理智”。而不少人也确实认为儒家的“外王”极致在汉儒,内圣的极致在宋明儒,而对孔子之为“圣”的道理只好含糊敷衍过去。其实,《论语》乃是儒家思想最深刻原发的表现,其仁说与易理之精髓息息相通。当然,尽管孔子好《易》,却并不主要依据卦象来思考和教导学生;他“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者是“艺”或“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另一种讲法则认为六艺指“六经”,即《诗》、《书》、《易》、《礼》、《乐》、《春秋》。不管怎样,“艺”意味着灵巧、机变、有尺度感,在适时应和之中让“阴阳”或“相异者”相交,从而当场引发出某种事物和情境,因而能养成人的分寸感和对时机的领会。

“艺”是理解孔子为人的一个要害。“子云:“吾不试,故艺。’”(《论语》9/7)“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7/6)他的一生就是在艺中升华,而又转过来,用艺去转化升华弟子们的一生。他终生“好学”,所学无非艺也。从“多能鄙事”之艺到博古通今之艺再到尽性知命、“从心所欲,不喻矩”之艺。《易》不用讲了,《书》之外的其他四艺无不是“时机化的艺术”。《礼记·礼器》言:“礼,时为大,顺次之。” 孔子又讲:“克己复礼为仁”。(《论语》12/1)这意思是放弃自己“固、必”之“我”(《论语》9/4),而融入那和穆中节的礼时之中,体会到“人”与“己”的根本关联和相互建立,(《论语》6/28)从而知“爱人”(《论语》12/22)、“知天命”(《论语》2/4)。礼对于孔子绝不就是一套外在的繁文缛礼和固定的国家体制,而是“与时偕行”的通天艺术。因此,亲身参与其中是绝对必要的,“吾不与祭,如不祭”,(《论语》3/12)“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3/12)后一段引文应理解为:“在祭神的时刻到神意所在之处去”,或“在祭神的时刻与神同在”。“神”对于孔子永远意味着在礼乐等技艺所引发出的时机中所体验到的神性,与《易·系辞》讲的“阴阳不测之为神”颇为相通。孔子对诗与乐的挚爱在世界思想家中是罕见的。(《论语》7/13,3/25,8/8,16/13)他对于含有众多民歌的《诗》这样讲:“《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这“无邪”之“思”对于他正是一种富含时机聪明的“纯思”,可超出诗句的对象化内容而在新的语境中获得新鲜的诠释含义。因此,他不但本人爱引《诗》,而且非凡鼓励学生创造性地诠释《诗》,以造成领会礼和其他问题的时机或意境。(《论语》1/15,3/8)至于《春秋》,绝不止是史书,而是孔子的政治、伦理和思想聪明的最富时机(事件的时机、语言的时机)性的表达。可以说,这些艺在孔子那里是转化了的卦象,通过它们而领会到更有“文”化含义的易理。新王或新统又出现后,最老的旧统就退出三统,而被称为“帝”。帝有五位。新帝进入五帝后,最老的帝又退出以保持“五帝”之数。退帝者被称为“皇”,共有“九皇”。退出九皇者才为民。“从文化基因”或“形式”的角度上看,不主当前时制的两统仍是“统”,只是不是“正[在主导之]统”。但它们代表了“过去”,也在某种“惚恍”的意义上代表了“未来”,因过去了的某一统起码在形式上会再现而主宰未来的一个时代。这三个时代或时间向度的贯通,就是“通三统”。这“变”而“通”构成了任何一统或只变而不通的三统所没有的活生生的“天时”感受,即传统、现实和将来的布满仁爱、正义和憧憬的微妙交融,赋予历史、文化、社会以原发的和自然和谐的生存意义。由此让我们领会到孔子讲的“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的深邃含义。这是中国古代儒家天时观在政治、历史领域中的最有特色的一个表现,是原发的、时机化了的“人(仁)道主义”,在西方的政治理论中找不到对应者。董仲舒对《春秋》笔意(即寓褒贬于其中的记述方法)也做了许多讨论,比如“玉杯”、“竹林”、“玉英”等篇。这些都是更直接具体的时机化分析(“别嫌疑”)。这里限于篇幅,就不作讨论了。

至于由邹衍开始的“终始五德”的政治与历史学说,就比较呆板了一些,重在(朝代所主之)德与德之间的次序,是五行说的比较外在的运用。不过,即便这里也表现出中国古人的历史观和时间观不是线性的、目的论式的,而是循环的,与生存化的时间紧密相关。

结语:

本文阐述了中国古代的天时观在《易》和几位大思想家那时的“原发”表现,以及它如何延伸到中国的古医学和政治、历史、社会的学说中。在我看来,不深刻了解这种天时思路,就不可能进入中国古代思想和整个中国文化的枢机之中,也就不能真正理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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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银行,证明,服务,哪家,我现在想用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不知道哪家一哪行支持这种贷款?办理的话需要多少时间?准备哪些材料呢?您好,不知道您是什么地区的呢?不同的地区可能有着不同的政策,但是一般情况下银行都是支持房屋抵押贷款的房屋抵押贷款办理需要的材料有:1.房屋有效的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等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3.申请人借款用途的说明4.具有偿还能力的担保人,及担保人的身份证5.银行信用证明6.银行需要的其...

  • 我是保定户口,在北京交公积金,现想在廊坊买房,是否可以用

    我是保定户口,在北京交公积金,现想在廊坊买房,是否可以用

    廊坊,支持,单位,义务,障性,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不过具体的,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

  • 农民贷款,请国家出台了什么新政策吗?

    农民贷款,请国家出台了什么新政策吗?

    贷款,出台,财政部,四项,贷款难,你好,我的爸爸是一位农民,想贷款,不知道国家出台了什么新政策,有人知道吗?求解答。你好,据我了解所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了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以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对相关农民贷款政策内容进行了解读。金融机构服务农户,可享四项税收优惠,其中主要是前两项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

  • 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请多少利率是受法律保护的呢?

    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请多少利率是受法律保护的呢?

    银行,利率,民间借贷,支持,计算,你好,我想知道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有多少利率是受法律保护的?有人知道吗?给说下呗。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年利率的四倍,如果事先没有约定利率的话,那么发生争议的话,就按照银行同期年利率计算。未超过银行同期年利率24%的,银行应予以支持;超过银行年利率的36%,超过24%部分银行不予支持。另外,明知借款人的借款用于不法活动而给予借款的,借款追偿不成功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同时还要受到行政处分。...

  • 我想申请创业贷款,请需要用房子做抵押吗?求解答。

    我想申请创业贷款,请需要用房子做抵押吗?求解答。

    贷款,解答,出台,支持,担保,你好,我想创业,但是缺钱,所以想申请创业贷款,请问需要用房子做抵押吗?在线求解答。个人创业可以办理贷款,有合适的房屋抵押更好,没有抵押担保的话,只要符合创业贷款条件也是可以贷款。政府鼓励创业,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给予了很多政策支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普惠性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