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级市什么意思
中国行政区划之一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地区、自治州、盟相同,属地级行政区,是建制与地区相同的市,由省、自治区管辖。自1983年11月5日开始,在国家行政机构区划统计上作为行政区划术语固定下来。
1949年,地级市的数目为54个,专区的数目则高达170个。1982年,地级市的数目为112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在此期间,地区的数目均多于地级市,是地级行政区的主体。1983年,中国实行市管县体制改革,部分地区将其管辖的县级市、县、自治县划归原有的地级市管辖,还有一部分地区直接改设为地级市。
概念
按照1982年宪法的规定,我国主要实行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区划体系,省、县两级之间只有较大的市和自治州可以管辖县。但是宪法实施之后,很多市经国务院批准开始管县,他们并不是自然形态上的“较大”,也非经国务院据《地方组织法》批准的“较大的市”。
设立标准
1、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
2、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
3、地区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
4、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
5、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市的县级市,方可升格为地级市。